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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的闪电离婚 (4)

发布日期:2008-03-20 11:52:15 来源:网络 作者:

  这些都是所谓的负面评论,但是也有不少的学者拼命地要维护李清照的形象,不过他们维护李清照,替李清照辩护的基础,并不是在于李清照再嫁、离婚是正确的,而是认为这样伤风败俗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在李清照的身上。为了论证这个问题,就要列举好些理由,这些理由说起来都令人感到不合情理,甚至有一厢情愿之感。例如:

  一、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书香门第,本人又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她不可能做出再嫁或者离婚的事情;

  二、李清照当时年纪已经比较大了,不可能再嫁;
 
  三、李清照与赵明诚感情深厚,她不可能背叛赵明诚,等等。
 
  其实无论是诋毁还是维护李清照名声的人,他们所立足的基本点还是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换句话说,那些为李清照辩护的人就是要死命地将李清照的行为规范拉回到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上来,他们觉得那才是他们心目中的李清照的正面形象。

  问题在于,在李清照所处的宋代社会,难道女子再嫁或者离婚真的就有那么难吗?难道真的会引起那么大的社会反响吗?真的不被社会所理解吗?不弄清楚这些背景,我们就很难对李清照再嫁婚变的事实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根据相关史籍记载,曾有人问宋代的理学家程颐,贫困的寡妇能不能再嫁?他回答:“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近思录》)司马光也说过:“贞女不事二夫。”(《家范》)这种论调在宋代社会形成一种潮流,对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形成很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是,程颐与司马光等人的这种伦理道德理论固然很有影响力,但在宋代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再嫁甚至离婚的现象并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与批评,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同情。

  比如,程颐的父亲程珦不仅同意自己的外甥女再嫁,而且还积极主动地为她操办婚事。程颐在怀念父亲的文章中对父亲的这种行为大加赞扬(见《近思录》卷6)。就连程颐本人,对侄儿媳妇改嫁的事情也是默许的。

  再比如范仲淹,他本是遗腹子。母亲带着他再嫁朱姓人家。范仲淹从不隐瞒自己的出身家世,做官之后很善待朱姓子弟。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早死,范仲淹便将守寡的儿媳妇嫁给弟子王陶。范仲淹还用俸禄建立范氏义庄,资助贫困家庭解决婚姻问题。在《义庄田约》中,他规定,女子再嫁的费用与男子娶妻的费用相等。

  还有王安石,他的儿子王雱有精神分裂症,对妻子儿子很不好,王安石很同情儿媳妇,专门找了一个中意的人家,将儿媳妇庞氏改嫁到那一家人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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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李清照 离婚  责任编辑:小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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